阅读本期案例(本文转自Law City法治成都号)
2023年5月30日晚上,忙碌了一天工作的张强在晚饭时喝了一杯啤酒,同事建议他休息一会再回家,张强觉得同事说得在理,就坐下来喝茶和同事聊天。几杯茶下肚后,张强顿感疲劳消失,他准备回家。其他同事见他精神状态比较好,知道张强本来酒量就好,喝得也不多,还休息了一会,加之离家也不远,就未再阻拦。
此时,天色暗淡,城里已是华灯初上。张强发动车辆,慢慢驶出城区,向住所方向驶去。路上行人和车辆较少,一路畅通无阻。张强加大了油门,哼着小曲向家驶去。当行至崇州市某地时,张强驾驶的车辆与对面驶来的一辆车相遇,由于对方车辆的车前灯亮光刺眼,张强看不清前方道路情况,继续前行时,与公路上正常行走的王某、李某、赵某相撞,造成自己驾驶的私家车损坏,行人王某、李某当场死亡,赵某重伤入院。
事故发生后,张强立即停车熄火,下车察看情况。当看到血淋淋的现场和躺在地上的三人,张强顿觉一阵眩晕。待他镇定后,迅速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民警前来处理。民警接警后,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处理。伤者赵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赵某脱离生命危险,但成为植物人,靠药物维持生命。民警抽取了张强的血液进行检验,检出张强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乙醇浓度为20.0±0.5豪克。崇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强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确保安全,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肇事者张强涉嫌交通肇事罪,2023年6月14日被依法逮捕。张强之女张莉得知后非常震惊,她找到律师帮忙处理此事。在律师的积极调解下,张强在法院审理终结前分别向死者王某、李某,伤者赵某支付赔偿款各3万元,取得了死者及伤者家属的谅解。2023年12月7日,崇州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者张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看到判决书的一刻,张强父女俩流下了感激的泪水,感谢法律的宽容、感谢受害者亲属的谅解、感谢律师的辩护。判决后受害者亲属向崇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但保险公司以张强饮酒为由拒绝在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2024年7月13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张强向死者王某、李某,伤者赵某共计赔偿三百八十多万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二百一十八万元,肇事者张强自己仍要承担一百六十多万元的赔偿责任。
一场车祸,给四个家庭的生活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张强的家庭本就不富裕,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责任,他此生注定债务缠身。【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专家说法
崇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郑艳

四川禧建律师事务所主任方建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本罪为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其他故意犯罪;本罪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具体包括: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等;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
肇事者在哪些情形下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规定出现哪些情形,会认定为“逃逸”?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逸该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
案件中,张强酒后开车,是否构成酒驾?法律对酒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本案中张强不构成酒驾。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驶的标准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醉酒驾车标准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
保险公司对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能免赔。首先,张强所驾车辆尚在保险承保期间内。其次,张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拒赔范畴。张强持证驾驶私家车,并无制造交通事故的故意。且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对张强呼气样品酒精含量的检验结果为:所送血液样品乙醇浓度为(20±0.5)mg/100ml,此为鉴定技术误差,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及原告的原则,不应由被告及原告承担不利后果,从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即本次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及受伤人员能在保险范围内获得赔偿的原则,应认定为张强血液样品乙醇浓度为20-0.5,即19.5mg/100ml。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张强不属于饮酒驾车。
案件中,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后果非常严重,为什么可以对肇事者张强适用缓刑?
第一、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张强主观上没有故意;第二、案发后,张强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三、张强本人自愿认罪认罚;第四、张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五、张强在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前分别向死者王某、李某,伤者赵某支付赔偿款各3万元,取得了死者及伤者家属的谅解。第六、张强所在社区也出具证明,证明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影响,张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因此,对张强适用缓刑。
法律对适用缓刑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刑法》中的以上以下包含本数)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对机动车驾驶人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有什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按照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受害人该如何主张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安全驾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安全驾驶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结合现实生活中人们易犯的问题,需要注重一下方面:
(1)加强法规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晓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筑牢安全防线。
(2)要确保所驾车辆状态良好:定期检查车辆的刹车、灯光等重要部位,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集中精力驾驶:避免在驾驶中看手机、接打电话、吃东西或与乘客交谈。
(4)避免疲劳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5)严禁酒后驾车: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6)遵守道德规范:要主动礼让行人、老人、幼童及行动不便的人员,尊重其他驾驶员,不挤靠行人,不溅污行人衣物,不向车外吐痰、抛弃废物,不乱鸣笛,不开“霸王车”、“斗气车”,遵循道德规范,做文明驾驶员。
(7) 保持冷静驾驶:避免在驾驶前、驾驶过程中情绪激动,如争吵、愤怒等,以免影响判断力和驾驶安全。
(8)严禁超速驾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各种路况下各种车辆的行驶速度驾驶,保证行车安全,做到“宁慢三分,不抢一秒”。
出品:法治成都融媒体中心
总编:杨宏伟
主编:周洁玲
责编:谭浩
编辑:盖丹阳